60歲阿姨過戶150萬房給男友,分手被拒!法院:合同無效返還

北京東城法院剛結的這起黃昏戀房產案,看完真的讓人唏噓,也讓人覺得解氣——感情沒了,房子總算是要回來了戲劇

周阿姨今年60出頭,和錢大爺早年間是同事,2002年錢大爺離職後,兩人就斷了聯絡戲劇。沒想到2021年,單身的兩人又重新搭上話,聊著聊著就擦出了火花,走到了一起。

這段戀情剛開始,周阿姨就遇上了個鬧心事:她名下一套價值150萬的房子,一直被親哥哥佔著,怎麼勸都不搬戲劇。思來想去,她跟錢大爺商量出個辦法——用買賣的名義把房子過戶給錢大爺,想著哥哥看房子換了主人,興許就願意騰房了。

2021年10月,兩人真的簽了房屋買賣合同,白紙黑字寫著房價150萬戲劇。但明眼人都知道,這就是走個形式,錢大爺從頭到尾沒掏過一分房款,只出了過戶時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,一共6萬多塊錢。

房子順利過戶,兄長也果然搬離了戲劇。錢大爺隨後住進了這套房子,兩人開始了同居生活,打算等相處好了就領證結婚,這套房就當是婚後的小家。

同居的日子裡,兩人不止一次聊過房子的事戲劇。錢大爺在聊天裡多次跟周阿姨說:房子雖然在我名下,但我心裡清楚是你的,以後想過回去隨時都能辦。周阿姨那時候也動了真情,總跟他說房子已經給你了,不會再變,一來二去,房子就一直登記在錢大爺名下。

可柴米油鹽最磨人,相處了大概兩年,兩人因為各種生活瑣事吵得不可開交,信任也沒了,周阿姨甚至對錢大爺的人品產生了懷疑,結婚的事自然徹底泡湯戲劇

2023年3月,周阿姨第一次跟錢大爺提,想把房子過戶回來戲劇。錢大爺當時還說,等房子滿兩年稅費低了,就按買賣方式再過戶回去。可到了10月,周阿姨多次催著辦手續,錢大爺卻直接不回覆了,徹底變了臉。

他的說法完全變了:這房子是你自願贈與我的,現在產權在我這,贈與早就完成了,你沒資格要回去戲劇。更讓周阿姨心寒的是,錢大爺還覺得自己被利用了,認為周阿姨跟他談戀愛,就是為了讓他幫忙拿回房子。

協商來協商去,錢大爺死活不鬆口戲劇。周阿姨沒辦法,只能一紙訴狀把錢大爺告上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,要求確認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,讓錢大爺返還房產。

庭審上,雙方吵得不可開交,核心爭議就兩點:

周阿姨這邊,不僅說清了假買賣的初衷,還提交了關鍵的聊天記錄證據戲劇。記錄裡錢大爺明確承認房子歸你,以後能過回去,這直接證明了兩人根本沒有真實的買賣意圖。周阿姨還說,就算算贈與,也是以結婚為前提的,現在婚沒結成,贈與的條件也沒實現。

錢大爺那邊則辯稱,自己從沒想著占房子,過戶是周阿姨主動提的贈與,而且他還墊付了6萬多的費用,住了兩年,沒道理再把房子還回去戲劇

法院審理後戲劇,給出的判決邏輯特別清晰,每一點都戳中要害:

1. 買賣合同自始無效

法院認定,兩人籤的房屋買賣合同就是走過場,屬於《民法典》裡說的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戲劇。錢大爺沒付過一分房款,這根本不是真實的買賣,所以合同無效。

2. 過戶是附條件的給予

房子過戶的真實目的,是為了兩人婚後共同居住戲劇。這種以締結婚姻為前提的大額財產轉移,一旦婚姻沒成,給予的基礎就不存在了。

3. 支援周阿姨返還訴求

參照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二)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,婚前一方轉移房屋,雙方未結婚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的,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給予方所有戲劇。本案中,周阿姨沒有明顯過錯,所以法院支援她要回房子。

4. 合理支出該補償

雖然房子要返還,但錢大爺墊付的6萬餘元稅費和土地出讓金是實際支出,周阿姨得予以補償戲劇

最終,法院作出判決:確認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;錢大爺7日內配合周阿姨將房屋過戶回來,並騰退房屋;周阿姨在過戶當日,支付錢大爺6萬餘元補償款戲劇

判決下來後,雙方都沒有上訴,目前判決已經生效,房子也重新登記在了周阿姨名下,補償款也已經支付完畢,算是有了個圓滿的結局戲劇

這起案子戲劇,給所有談黃昏戀、涉及大額財產的人都上了一課:

大額財產,別隻聽口頭約定

不管是贈與還是買賣,一定要籤書面協議,寫清楚財產歸屬、轉移條件,還有關係破裂後的處理方式,別讓人情變成日後的麻煩戲劇

假買賣風險大戲劇,證據留好

像周阿姨這樣用買賣名義辦過戶的,一定要保留聊天記錄、轉賬憑證等,證明沒有真實交易意圖,不然維權時會很被動戲劇

給居所別丟產權戲劇,試試居住權

要是想給對方一個穩定的住處,不一定非要過戶房產戲劇。可以設立居住權,既保障對方住的需求,又不會失去房子的產權,能少很多糾紛。

感情是感情,財產是財產,把醜話說在前面,把事辦得明明白白,才能既不傷害感情,也不損失利益戲劇

你覺得周阿姨該補償這6萬多稅費嗎?如果是你戲劇,會在婚前把房子過戶給伴侶嗎?歡迎在評論區聊聊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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